亲戚是公务员这件事本身,不会让你自动成为政治公众人物(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,简称 PEP)的家属。英国 2017 年反洗钱条例要平台查清的,是客户本人或其受益所有人是不是 PEP,是不是某位 PEP 的家庭成员或已知的密切关系人。算不算,要拿两样东西去对条文:他担任的职务够不够得上重要公职,你和他的关系在不在列举的范围里。
两样都对上,或者你本人就担任这类职务,这一栏勾「是」,同时把能说明钱从哪来的材料备好。职务和关系都对不上,就答「否」。夹在中间、拿不准的,也勾「是」,等平台来问时把亲属是谁、任什么职、哪年卸任交代清楚。别为了少一轮审查把职务往低里说,也别干脆跳过这一栏。
英国和欧盟的反洗钱条例把这些职务算作重要公职
英国条例第 35 条第 (12) 款给 PEP 下定义时带着一道级别门槛:中层或更低级别的官员除外。哪些职务属于重要公职,列在第 (14) 款,这一款的列举没有封口,列举以外的职务并没有被明确排除。
欧盟 2024/1624 号条例自 2027 年 7 月 10 日起适用,它在第 2 条第 1 款第 (34) 项另有一份列举,同一条第 2 款设了同一道级别门槛。两份列举大体对得上,欧盟那份在政党、国企和地方首长几处写得更细。
| 职务 | 英国条例第 35 条第 (14) 款 | 欧盟条例第 2 条第 1 款第 (34) 项 |
|---|---|---|
| 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、部长、副部长或助理部长 | 列入 | 列入 |
| 议会或类似立法机构的成员 | 列入 | 列入 |
| 政党领导机构的成员 | 列入 | 限于在全国性行政或立法机构,或在代表至少 5 万居民选区的地区、地方行政或立法机构里有席位的政党 |
| 最高法院、宪法法院,以及除特殊情况外判决不能再上诉的司法机构的成员 | 列入 | 列入 |
| 审计法院成员、中央银行董事会成员 | 列入 | 列入 |
| 大使、代办、军队高级军官 | 列入 | 列入 |
| 国有企业的行政、管理或监督机构成员 | 列入 | 国家控制的企业;地区或地方当局控制、规模达到中型或大型的企业也算 |
| 国际组织的高层 | 董事、副董事、董事会成员或同等职能 | 最高级别官员及其副手、董事会成员或同等职能,以及派驻成员国或欧盟的代表 |
| 地区和地方当局的首长 | 未点名 | 辖区至少 5 万居民的列入 |
欧盟条例对欧盟以外国家的职务另有一句:与成员国这些职务同等的职能,同样算重要公职。对照的时候看职务本身,是部长、议员、大法官、大使、国企董事会成员这一层,还是某个部门里的一般干部。两部条例都没有给出与中国职级逐一对应的表,一位处长、科长落在门槛哪一边,由平台认定。
国内金融机构按第三十三条识别外国政要和特定关系人
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《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2007 年和 2022 年的两部旧办法同时废止。它管的是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,银行、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、保险公司、非银行支付机构都在其中。
第三十三条要金融机构采取合理措施,确定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是不是外国政要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,或者这两类人的特定关系人。客户一方是外国政要或其特定关系人的,金融机构要了解资金或者财产的来源和用途,建立、维持业务关系要经高级管理层批准,并对客户和业务关系强化持续监测。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,到了风险较高的情形才适用这几项措施。
特定关系人在同一条里有自己的范围: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近亲属,以及通过工作、生活等产生共同利益关系的其他自然人。英国条例把这些人拆成家庭成员、已知的密切关系人两类,这部办法合在一起叫特定关系人。
第三十三条点名的是外国政要。英国条例另有一组划分:由英国授予重要公职的是本国 PEP,其余都是非本国 PEP。一位中国的部长级官员,对受这部条例约束的平台来说就是非本国 PEP。第 (3A) 款让平台评估本国 PEP 及其家属、密切关系人时,从低于非本国 PEP 的风险水平起评。
兄弟姐妹当官也算政治公众人物的家庭成员吗?
三部规定里,只有欧盟条例点名了兄弟姐妹,而且限于任职者担任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、部长、副部长或助理部长这一级,或欧盟层面、第三国的同等职务;成员国还可以按本国情况把兄弟姐妹的范围放宽。英国条例和国内办法的列举里都没有这一项。
| 你和任职者的关系 | 英国条例第 35 条第 (12) 款 | 欧盟条例第 2 条第 1 款第 (35)、(36) 项 | 国内办法第三十三条 |
|---|---|---|---|
| 配偶 | 列入,含民事伴侣 | 列入,含登记伴侣、民事结合或类似安排 | 列入 |
| 子女 | 列入 | 列入 | 列入 |
| 子女的配偶 | 列入 | 列入 | 未点名 |
| 父母 | 列入 | 列入 | 列入 |
| 兄弟姐妹 | 未点名 | 任职者为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、部长、副部长或助理部长一级时列入 | 未点名 |
| 和任职者共同实益拥有公司或其他法律安排,或有其他密切业务往来 | 已知的密切关系人 | 已知的密切关系人 | 未单列(办法另有『通过工作、生活等产生共同利益关系的其他自然人』) |
| 独自实益拥有一个为任职者利益设立的公司或法律安排 | 已知的密切关系人 | 已知的密切关系人 | 未单列(办法另有『通过工作、生活等产生共同利益关系的其他自然人』) |
英国的家庭成员和国内的近亲属这两处列举都留了口子。表里「未点名」的关系,不能当成一定不算。
叔伯、舅舅、表亲这些三处都没点名的亲属,如果和任职者合开公司、合伙做生意,要换到表格最后两行去对。第 35 条第 (15) 款规定,平台判断谁是已知的密切关系人,只需看自己掌握的信息和可信的公开信息。
同一位兄弟姐妹,在这家平台被问到、在那家没被问到,不必奇怪。三部规定的列举本来宽窄不一。
亲属卸任多久之后不再按政治公众人物对待?
英国条例和欧盟条例给任职者本人定的下限都是卸任后 12 个月;两部条例的差别出在家属身上。
| 规定 | 任职者本人卸任后 | 他的家庭成员和密切关系人 |
|---|---|---|
| 英国条例第 35 条第 (9)、(11) 款 | 至少 12 个月内,平台继续适用第 (5)、(8) 款的措施;平台认为有必要可以更长 | 任职者一卸任,平台对他们就不再需要适用这些措施,不论 12 个月满没满 |
| 欧盟条例第 45、46 条 | 平台要考虑前职带来的持续风险,采取措施直到风险不再存在,无论如何不少于 12 个月 | 第 46 条把第 42、44、45 条的措施同样用在家庭成员和已知的密切关系人身上 |
| 国内办法第三十三条 | 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人员算在外国政要里;条文未列期限,对特定关系人也没有另设卸任规则 | |
填问卷时,卸任的亲属照样写上,注明卸任年月。表里的 12 个月是对任职者本人的下限,某位亲属什么时候不再算,让平台按它适用的规定判断,别自己掐着日子把答案改掉。
勾选政治公众人物一栏之前逐个对照自己和亲属的职务
拿一张纸,按下面的顺序写。每一步都写真实情况,不替任何人估级别。
- 写你自己:现在和过去担任过的公职,职务名称写全,后面注上任职起止年月。
- 写亲属:配偶、子女、子女的配偶、父母各占一行,兄弟姐妹另起一行。每人写现任或曾任的职务,没有公职的写「无」。
- 拿第一张表对级别。对得上的打勾;介于部门一般干部和部长之间、自己说不清的,打问号。
- 查生意往来:你有没有和某位任职者共同持有公司,或者独自持有一家为他的利益设立的公司。有的话,按密切关系人那两行去对。
- 有一个勾或问号,这一栏勾「是」。接着把能说明全部资产来历的材料理出来,财富来源要交代什么,参见财富来源证明是什么;某一笔交易用的钱从哪来,按「资金来源」该怎么填准备。
- 一个勾和问号都没有,照实作答,把这张纸留着。之后亲属换了职务、卸了任,或者你自己担任了公职,拿它重新对一遍,有变化就联系平台更新。
平台认定你属于这一类之后,可能请你补交说明和材料。补的内容要和你以前在同一家平台交过的职业、收入说明讲同一套情况;问卷里那几栏各自对应哪条规则,见KYC 为什么问职业、收入和交易目的。